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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14     |     点击量: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解聘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解聘叶长春先生财务负责人职务,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解聘叶长春先财务负责人职务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娄源发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周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琳斌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窦军生、任晓常       

2021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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