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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发布时间:2022-09-15     |     点击量: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年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3

议案四: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5

 

 

 

 

 

 

 

 


议案一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对《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要素进行优化、调整,修订后的草案及其摘要详见附件1、附件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1:《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附件2:《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23


议案二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拟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附件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23
议案三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总裁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23


议案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工作调整,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钟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钟弦女士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钟弦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股东提名周宗成先生、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法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候选人简历如下:

周宗成,男,1975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装厂生产管理科科长、总装厂助理浙江金刚汽车有限公司总装分厂厂长、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金良,男,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担任吉利集团副总裁兼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吉利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美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铭泰汽车销售租赁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操出行董事长,蔚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杭州朗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幸福千万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庆,男,198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豪情汽车制造公司财务部会计、科长及部长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CFO兼经营管理高级总监现任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CFO。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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