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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6     |     点击量: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标仅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降低汇率对公司经营效益的持续影响,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主要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等产品。通过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值。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  翔、任晓常、窦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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