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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表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1223]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1.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汽车”)向重庆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力帆股份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用车公司”)向其赔偿79,840.16万元。我们未能就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力帆股份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力帆股份2019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9,728.08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无法判断力帆股份未来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一)盼达汽车诉讼事项

202041日,乘用车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因乘用车公司与盼达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盼达汽车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向乘用车公司申请赔偿资产损失613,595,822.90元、营收损失160,630,635.00元、交强险损失22,186,109.04元、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1,989,077.30元(以上总计798,401,644.24元)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202058日,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1.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资产损失赔偿金613,595,822.89元;2.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营收损失赔偿金160,630,635.00元;3.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交强险损失赔偿金6,765,223.84元;4.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向申请人盼达汽车支付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赔偿金1,989,077.30元。本案仲裁费3,266,431.20元,由被申请人乘用车公司承担。

根据重庆仲裁委裁决,乘用车公司于20205月支付了盼达汽车赔偿款782,980,759.03元,并计入2020年度营业外支出693,363,284.82元(不含税)。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事项

2019年末根据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额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9,728.08万元。2020年,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实现债务重组收益918,841.12万元;公司有息负债降至387,545.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50%;引进投资人重庆满江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升级公司汽车、摩托车产业。预计公司未来将持续盈利,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

经实施以上措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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