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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3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1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业绩未达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待解锁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锁条件,需由公司回购注销。次回购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待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22,324,300。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22,324,300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股票回购价格: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3/+回购日当天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0.38元(按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75%计算)=4.71/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7/+回购日当天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0.13(按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10%计算)=3.00/股。已离职人员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分别为:首次授予4.33/股、预留授予2.87/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527,931,300元减少为4,500,000,000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123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投资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123日至20213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0-17:00

3、联 系 人:王

4、联系电话:023-61663050

5、传真号码:023-65213175

6、邮政编码:400707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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