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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1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096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l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和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以及控股股东9家关联公司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润欧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润益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扬帆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春如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裕途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矿产品有限公司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

l  法院裁定上述1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等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公司参股公司力帆财务合并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l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l  公司通过重整且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在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后,若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控股股东及公司参股公司等11家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实施合并重整的情况

20208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1 号)。

20208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7号)。

20208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力帆控股通知,力帆控股于2020828日收到法院出具(2020)渝05166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对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公司参股公司力帆财务等1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法院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对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润欧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润益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扬帆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春如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裕途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矿产品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风险警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帆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618,5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8%。力帆财务由公司持有49%股权,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公司参股公司力帆财务等1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等产生影响,力帆控股及力帆财务合并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通过重整且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在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后,若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和管理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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