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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5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24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召开,会议将表决《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力帆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下午230分召开,会议将表决《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11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0 1126日起复牌。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由管理人披露本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 公司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0208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作出(2020)渝05破申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力帆股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渝05193号《决定书》,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为力帆股份的管理人,负责开展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管理人现就股票停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牌事由及停复牌安排

管理人于 2020119日向重庆五中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重庆五中院同意,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 1125日上午9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将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详见管理人于 20201110日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力帆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下午2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将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管理人于20201110日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本次债权人会议将由参会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该草案主要内容为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将由参会股东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范围、调整的方式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2.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因公司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112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0 1126日起复牌, 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由管理人披露本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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