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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6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力帆股份)于201755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的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力帆控股于201755日通过信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

力帆控股委托设立厦门信托-金鸡报晓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指定受托人将全部信托资金认购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通过该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增持本公司股份。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

3、增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201755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970,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78%,增持价格区间为7.96-8.05元之间,增持方式为竞价交易该计划增持股票的锁定期从最后一次增持本公司股票完成之日起算六个月。

4、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26,890,45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9.8976%本次增持后,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持有公司股份626,890,456,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97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9760%

二、后续增持计划

力帆控股计划自201755日起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未来六个月内,公司增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包含本次已增持部分)。本次增资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力帆控股将根据对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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