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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属子公司新能源汽车进入工信部2017年第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3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新能源汽车

进入工信部2017年第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工信部网站信息,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LF6401DEV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进入了工信部201752日发布的2017年第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力帆股份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的两款纯电动轿车(即:LF7002FEVLF7004FEV)也进入了同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这是力帆乘用车自20172月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7]010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详见力帆股份2017-015号临时公告)以来,该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首次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力帆乘用车现已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上述《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已全部解决完毕。具体如下:

 

一、验收情况

力帆乘用车在2017410日至414日期间接受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及相关专家组织的现场验收。201741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网站发布了《关于拟恢复6家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的公示》,认为力帆乘用车等6家企业针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整改工作到位,企业生产一致性保障能力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建议恢复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该公示已于2017424日公示期满。

201752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5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4批)。力帆乘用车LF7002GEVLF7004GEV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5批),力帆乘用车的LF7002FEVLF7004FEV纯电动轿车进入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4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力帆乘用车的LF7002FEVLF7004FEV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4批)表明该公司已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可以正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力帆乘用车之前收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已得到彻底解决,

公司LF7002FEVLF7004FEVLF7002GEVLF7004GEV等系列纯电动轿车和LF6401DEV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在共享汽车、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及物流运输领域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上述车型进入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将更好的促进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今后,公司将认真领会和遵循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增强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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