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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2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公司)回购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本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1,270,650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57,624,029元减少为1,256,353,379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5年8月26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投资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 2015年10月9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

3、联 系 人:周锦宇

4、联系电话:023-61663050

5、传真号码:023-65213175

6、邮政编码:400707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O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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