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2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能源战略发展规划,同意由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以现金9 亿元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光新能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92,000万元,力帆乘用车持有万光新能源97.83%的股权,力帆股份间接持有万光新能源100%的股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1)。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