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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任职单位更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7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任职单位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7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力帆股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中,由于激励对象姓名与其二代身份证所载不符,任职部门描述不统一,现将上述公告作如下更正,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下述更正不构成激励对象的变更。

(一)激励对象名称更正

1、激励对象“谭世秋”应为“谭仕秋”;

2、激励对象“庄启泰”应为“庄启崇”;

3、激励对象“刘忆”应为“刘亿”;

4、激励对象“郑惠民”应为“郑慧民”

5、激励对象“李昌钧”应为“李昌均”

6、激励对象“陈冬梅”应为“陈东梅”

(二)激励对象任职部门名称更正

1、“摩托车技术研究院”应为“摩托车研究院”;

2、“集团电动车项目组”应为“电动车摩托车项目组”

3、“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江苏分公司”应为“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江苏)”

4、“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湖南分公司”应为“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湖南)”

5、“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应为“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重庆)”

6、“集结号俱乐部”应为“海外事业部(摩托车)进口部”

7、“摩托车海外事业部”应为“海外事业部(摩托车)”

8、“XXX项目”应为“乘用车研究院XXX项目” (XXX包括320420620820

9、“微车公司”应为“力帆丰顺销售公司”或“力帆汽车公司”

10、“乘用车进出口或“乘用车进出口公司”应为“海外事业部(乘用车)”

11、“乘用车销售公司”应为“汽车销售公司”

12、“集团资金部”应为“资金部”

13、“战略规划中心”应为“战略规划中心办公室”

14、“集团行政办公室秘书”应为“董事长秘书”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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