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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7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于201312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12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会董事12名,实际会董事9名,其中董事尹喜地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长尹明善先生投票,董事尹索微女士因出差,委托董事陈巧凤女士投票,独立董事王巍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辉明先生投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

同意对参股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式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稳定持有重庆银行9.93%的股份,且派有董事会成员,公司直接参与了董事会的运作,虽对其不具有控制,但对重庆银行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公司对重庆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是合理的,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对重庆银行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详见20131228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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