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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7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219日(星期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4212日(星期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219日(星期三)上午10:00

(四) 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

(五) 会议地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

4.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 上述议案均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2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其中第3项议案系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4项议案系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亦可参见20131228日以及201310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刊登的《力帆股份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止2014212日(星期三,以下称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手续:

1.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登记时间:

1. 现场登记:

2014218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4218日(星期二)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登记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邮政编码:400037

(五) 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

2. 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3. 联系电话:023-65213175

4. 联系传真:023-65213175

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O一四年一月二十

 

 

 报备文件

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219日(星期三)召开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以下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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