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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01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属于增持或者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帆股份接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通知,力帆控股已于2014812日完成增资扩股,并2014820日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分区核发的营业执照,力帆控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整增至12.5亿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由西藏汇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汇川投资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汇川投资持有力帆控股4%股权。

西藏汇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5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拉萨市柳梧新村柳梧大厦16楼,法定代表人为陈巧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对新能源、房地产、汽车摩托车、环保、矿业、百货、酒店、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企业投资收购、合并资产重组的策划与管理咨询。汇川投资的股东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分别出资1,325万元、1,225万元、1,225万元和1,225万元,持有汇川投资26.5%24.5%24.5%24.5%的股权,合计持有汇川投资100%的股权。

力帆控股本次增资前,力帆股份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力帆控股本次增资后,力帆股份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力帆控股本次增资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且其通过汇洋控股、汇川投资和力帆控股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和性质均没有变化;本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和性质均没有变化。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t-indeo�28�� X/� rgin-bottom:7.8000pt; margin-top:7.8000pt; layout-grid-mode:char; line-height:150%; mso-list:l3 level1 lfo1; " >三、 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

甲方:Lifan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力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俄罗斯卡卢加州州政府

丙方:俄罗斯卡卢加州柳季诺沃市辖区政府

(二) 协议内容

1、 项目投资规模约1.5亿美元

2、 项目执行地在卡卢加州柳季诺沃区联邦经济特区(工业生产型)或其他地方,土地由当地政府落实,建设期间租赁予力帆国际贸易,工厂投产运营后力帆国际贸易获得购买土地的权利,卡卢加州政府、柳季诺沃市政府向力帆国际贸易保证其对联邦经济特区内相邻地块有优先使用权以用于配套生产企业建设,在征得投资方意见后方可出让给其它投资者

3、 卡卢加州政府、柳季诺沃市政府向力帆国际贸易保证,力帆国际贸易工厂建设和运营期间,向其提供尽可能的支持,保证力帆国际贸易获得不低于本地企业的同等待遇。

四、 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卡卢加州政府在汽车制造厂布局选址方面的成功经验,卡卢加州拥有快速发展的汽车产业和完善的汽车零部件配套网络,汽车产业现代化培训中心和培训专家,公司通过力帆国际贸易在俄罗斯卡卢加州投资建厂是公司海外市场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地化生产不仅可以灵活利用当地的政策优势,也可实现海外重点销售市场的本地化经营、提高知名度,整体提升力帆品牌的综合竞争力。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对各方不具备约束力,本协议表达了相互合作意愿,是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正式协议签署之前,所涉内容可能会发生变化,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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