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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01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 于2014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8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廖雄辉、杨庆军、李颂、李治琼和庄启崇均已离职,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第十三部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中第(二)条第2款第(2)项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另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6人因其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部分中不可解锁部分,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同意公司按照上述不同原因回购并注销廖雄辉、杨庆军、李颂、李治琼、庄启崇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16名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中不可解锁部分合计为1,941,200股,对于回购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1元/股,对于因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04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69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226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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