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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03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428日起停牌,并于2015428日和201555日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一、截至目前,本公司明确该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较大复杂性,主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构建崭新商业模式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其中能源站建设项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核心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经济测算需要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和配套文件的出台。

2国家发改委于201558日公告《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明确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该文件是本项目具有可行性的必要条件,该文件正式颁布后,公司立即着手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重新与国家电网和发电企业就谷峰分时电价等相关问题进行细节沟通。

3能源站是崭新商业模式,本公司需与地方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但在项目立项、用地、电力供应保障等方面,尚需一定时间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电力部门进一步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方可形成完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能够顺利实施,更好回报公司股东。

二、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1427-54日,公司与数家券商进行本次发行方案的初步沟通论证,最终选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和承销商;

255-5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反复论证发行方案,确定以能源站项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心项目,初步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拟采用锁价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并与意向投资者进行积极沟通。

3、上述期间,公司同步与重庆第三设计院召开多次项目讨论会,委托其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项目各审批环节的可行性,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用地、立项、环评等事宜的沟通;对能源站项目积极与国家电网和发电企业就谷峰分时电价等相关问题进行细节沟通。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与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的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存在不确定性。

三、复牌前还需完善的工作

1、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2、相关各方在全面、细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的尽职调查; 

3、与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向投资者落实相关交易细节,抓紧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中第六条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延期复牌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5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争取尽快复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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