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监事贺元汉先生、文启元先生、兰庭琴女士的通知,监事贺元汉先生、文启元先生、兰庭琴女士陆续于2015年6月4日-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票共计74,1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23.68元—24.55元,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变动前持股数 | 本次卖出数 | 变动后持股数 |
贺元汉 | 股东监事 | 111,800 | 27,900 | 83,900 |
文启元 | 股东监事 | 85,800 | 21,400 | 64,400 |
兰庭琴 | 职工监事 | 99,200 | 24,800 | 74,400 |
合计 | 296,800 | 74,100 | 222,700 |
前述公司监事此次减持本公司股票遵守了适用的《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规则,对于其所卖出的股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上年持有股份存量的25%。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