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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7     |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5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6526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解聘副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职位调整,同意聘任沈浩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杨洲先生因另有任用,同意解聘杨洲先生副总裁职务,新任副总裁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解聘公司副总裁杨洲先生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解聘杨洲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经对沈浩杰先生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沈浩杰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附:沈浩杰先生简历

沈浩杰先生,中国国籍,1966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车身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芜湖佳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乘用车研究二院副院长、院长,产品开发平台中心总经理,现还任芜湖市政协常委。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l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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